1.原招标文件P45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生产能力 |
1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具有且中标后拟投入的下列设备进行评审: 1.具有UV平板数码印刷机的,得2分; 2.具有全自动中波红外线烘干固化机的,得2分; 3.具有自动冲床的,得2分; 4.具有高效环保型高光淋涂UV生产线的,得2分; 5.具有废气回收活性炭气体净化处理设备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生产设备照片,照片须显示经度、纬度、地址信息(可用工程相机等相机软件拍摄); (2)生产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购买人名称应为投标人,开具日期为本项目开标之日前方为有效);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现修改为;“
生产能力 |
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具有且中标后拟投入的下列设备进行评审: 1.具有UV平板数码印刷机的,得2分; 2.具有全自动中波红外线烘干固化机的,得2分; 3.具有自动冲床的,得2分; 4.具有高效环保型高光淋涂UV生产线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生产设备照片,照片须显示经度、纬度、地址信息(可用工程相机等相机软件拍摄); (2)生产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购买人名称应为投标人,开具日期为本项目开标之日前方为有效);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2.原招标文件P46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售后服务能力 |
8分 |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售后承诺的响应时间、响应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的优惠服务、有专人负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响应售后人员的配置方案及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打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优得5<F≤8分;良好得3<F≤5分;一般得0<F≤3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现修改为;“
售后服务能力 |
10分 |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售后承诺的响应时间、响应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的优惠服务、有专人负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响应售后人员的配置方案及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打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优得7<F≤10分;良好得3<F≤7分;一般得0<F≤3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3. 分值构成现变更为:“(1)商务部分:50分(2)技术部分:20分(3)投标报价:3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工投高新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88号柏堰产业服务中心504室
联系人:凌工
电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0551-66223831
2022年8月30日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