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庐江县委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快财政扶持资金兑现进度。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庐办发〔2019〕35号)精神,尽快拨付涉企扶持资金,对扶持对象明确、金额确定的扶持项目,在企业取得证书、文件等相关文书后,即时启动兑现。对列入县财政扶持项目范围的展会,受疫情影响,企业已支付参展费用而不能参展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对扶持项目范围外,经认可的组展机构证明,给予已支付展位费50%的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2.保障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行庐江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管理局>)
3.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机制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减免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适当下浮,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管理局>、人行庐江支行)
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县级财政给予担保公司0.5%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管理局>)
5.鼓励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庐江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管理局>)
(二)加大企业用工保障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8.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川东燃气IC卡表除外),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所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供水集团、县川东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
9.减免企业房租。对在本县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中小微企业租用其他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房管中心)
10.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1.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快速办理发票用量增加、提高开票限额等事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强化精准服务
12.强化法律保障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为急需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企业损失。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由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13.深化企业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联系相关企业制度,常态长效帮助解决问题。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企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商务局)
14.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庐江县遵照从优执行,不重复享受。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