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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办秘〔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3-20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0〕2号),加快政策实施,现将《〈肥西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2日

 

 

 


《肥西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0〕2号)精神,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本着统筹协调、透明公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各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

(一)防疫防护用品生产和配套企业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1.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2.企业纳入省市县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3.增购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设备按2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1.肥西县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4.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5.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6.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的证明材料;7.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联系人:程晓明  电话:0551-68849681

(二)疫情期间工人加班和防护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纳入省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任务;2.春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双休日组织工人加班并产生防护费用。3.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首批定点企业补助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9日。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就业奖补申请表》;3.《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用工花名册》;4.企业用工合同(临时用工协议)、员工工资表。

操作流程:县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QQ、微信等)受理企业申请,收集用工相关纸质扫描件、电子材料(留存),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受理申报单位: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梦雅  电话:0551-68841233

(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补贴

推荐申报合肥市政策补助。

操作流程: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根据申报通知,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汇总转报市经信局。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和信息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倪飞  电话:0551-68841220

(四)为生产防疫防护用品企业提供配套产品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为纳入各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防疫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生产防疫防护用品企业(须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认)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4.产品清单及交付凭证;5.2019年度同品种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防疫期间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企业未提高产品售价的材料。

操作流程: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根据申报通知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和信息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倪飞  电话:0551-68841220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一)蔬菜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蔬菜企业满足以下条件:连栋大棚面积2000(含)-8000(不含)㎡、设施大棚20(含)-50亩(不含)和露地(水生)蔬菜面积50(含)-100(不含)亩。但连栋大棚面积8000(含)㎡以上、设施大棚50亩(含)以上、露地(水生)蔬菜面积100(含)亩以上及规模化食用菌(芽苗菜)等须先申报市级补贴。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确权证等证明生产经营土地面积材料;3.疫情防控期土地经营面积、实际生产面积、生产量、供应量村居证明(需村居负责人签字盖章);4.供应量其他佐证材料;5.乡镇园区申请报告及汇总表。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申报主体向村居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初审材料并出具证明,经乡镇园区农业办公室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综合评价,具体时间和补贴标准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联系人:陈永龙  电话:0551-68841273

(二)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畜禽养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出栏生猪500头(含)以上、肉禽出栏50000羽(含)以上、蛋禽存栏30000羽(含)以上、种禽存栏10000套(含)以上规模养殖场(新型经营主体);(2)屠宰、饲料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家禽屠宰企业和规模以上生猪、家禽饲料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疫情防控期间生产规模、生产量、供应量、出栏畜禽检疫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乡镇统计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经审核推荐后组织综合评价,具体时间和补贴标准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联系人:王学胜  电话:0551-68850631

(三)食品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快消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产品出厂价格增幅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按照总量控制,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及增幅情况,择优奖补。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1-6月份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3.疫情防控期间销量前5名客户及占比(前5名客户列表加盖财务章),3笔收入较大凭证及附件材料(合同、发票)。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各乡镇园区受理,经审核推荐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审定,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和信息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倪飞  电话:0551-68841220

(四)商贸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本地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县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批发企业、商超、社区便利店和其他商贸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批发企业供应本县生活必需品日均营业额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零售企业供应本县生活必需品日均零售额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日均销售额(零售额)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各乡镇园区受理,经审核推荐后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审定,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科

联系人:刘陶  电话:0551-68231356

三、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

(一)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且开展应对疫情科学技术研发创新的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及检验检测企业、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操作流程:申报企业可参照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县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推尽推。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刚毅  电话:0551-68855863

(二)申报县级特设医疗类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县内具备条件开展应对疫情治疗、检测及新产品研发的医疗、卫生防疫等企事业单位。

操作流程:申报单位参照“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申报。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刚毅  电话:0551-68855863

(三)及时办理国产设备退税

支持条件:1.企业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2.企业缴纳的国产设备税款已入库;3.主体资格符合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退税账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购国产设备合同、付款凭证、采购国产设备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操作流程: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公告第9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购买国产设备税款缴纳入库后即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向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肥西县税务局审批,通过后予以退库。

受理申报单位: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刘顺生  电话:0551-68830279

四、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

(一)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申报条件:执行《肥西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号)。

操作流程:1.经县经信局确认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调整用电方式的,向当地供电所进行申请;2.供气企业、供水企业对由经信局确认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实行见表数计算,期限为2020年2月1日-4月30日。

政策咨询单位: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陈松  电话:0551-68841271

(二)防疫防护产品重点企业增容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纳入肥西县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名录;2.申报企业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供水、供电、供气进行增容(供水、供电、供气初装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水、供电、供气增容补助资金申请表;3.供水、供电、供气增容涉及的安装工程、道路破复、园林绿化迁移的合同、施工影像资料、发票、转账凭证等。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住建局负责受理供水和供气申报,县发改委受理供电申报,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科

联系人:张炎炎  电话:0551-68834128

县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联系人:李德胜  电话:0551-68829892

五、确保企业信贷余额适度增长

(一)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1.客户申请书;2.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情况说明;3.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线上线下业务所需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签订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相关合同手续。

受理申报单位:各金融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肥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政策咨询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  电话:0551-68857216

(二)人行再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

实施办法: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肥西支行积极承接合肥市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特定商业银行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咨询单位:人民银行肥西支行金融管理部

联系人:胡思云  电话:0551-68839442

(三)调整政府性金融产品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

实施办法:对政银担、税融通、政保贷等政府性金融产品,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优化审批流程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具体由政府性金融产品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政策咨询部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  电话:0551-68857216

(四)加大“科技贷”业务支持力度

申报条件:符合《肥西县科技型企业“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政办秘〔2018〕72号)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1.“科技贷”申请书;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3.企业资质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

操作流程:1.调整担保费率、贷款利率、补贴比例: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每年1%收取企业担保费,县财政给予企业0.5%担保费补贴,不再补贴担保机构;银行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县财政给予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补贴,给予银行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补贴。2.业务办理流程及其它规定按照《肥西县科技型企业“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政办秘〔2018〕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刘亮  电话:0551-68850905

六、合理降低企业间接融资成本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

1.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和受疫情影响情况,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发放低利率优惠贷款。

2.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

操作流程: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

受理申报单位:各金融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肥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二)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本息结清后,按贷款利率10%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该政策与本县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操作流程:由县域内金融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分解至各乡镇(园区),乡镇(园区)参照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名单及要求收集汇总辖区内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并反馈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  电话:0551-68857216

(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国家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安徽省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操作流程:对享受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的,由企业于5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初审后于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受理申报单位:县财政局债务科

联系人:何建春  电话:0551-68841817

2.申报市级贷款贴息政策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2.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操作流程: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其中,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与国家政策不重复享受)50%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经信局受理,经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时双双  电话:0551-68841530

3.申报县级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操作流程: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其中,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与国家省市政策以及本县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50%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  电话:0551-68857216

(四)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按0.5%收取担保费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0.5%担保费补贴(该政策与本县其他担保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担保费补贴申请表;2.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明细清单;3.担保合同复印件。

操作流程: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申请。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  电话:0551-68857216

七、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申报条件:对县域内与风投机构合作或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按直接融资额的1.5%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该政策与本县其他直接融资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书及申请表;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份公司);4.与风投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公司定向增发文件;5.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情况验资报告;6.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操作流程:县域内开展股权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申请补贴资料。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联系人:李彦奇  电话:0551-68857216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报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申请时非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网上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经审核后,企业需提交确认书。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简化裁员率计算办法,以定点企业上年度1月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与2—12月新增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和为总参保人数,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中主动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企业裁员率。

受理申报单位: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人:范瑜  电话:0551-6884120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条件: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2019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不重复享受;2.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20年上半年亏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返还工作原则在7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另行制订,以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申报单位: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姝莹  电话:0551-68342373

(三)企业延期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

申报条件: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1.受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承诺书;3.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确认汇总表。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自愿向所在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提出申请报县经信局汇总,经有关业务部门核实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提交县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办理缓缴标识、征缴计划发送、权益记录、账目核算、待遇享受等工作。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的业务,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缓缴期满,未按期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理申报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时双双  电话:0551-68841530

(四)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且新增人员为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参保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3.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合同;4.小微企业新增就业申请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受理,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

受理申报单位: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姝莹  电话:0551-68342373

九、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一)用工信息发布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档(需加盖单位公章);2.招聘简章(word文档格式、包含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要求、职位介绍、手机联系方式等);3.招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操作流程: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招聘信息通过肥西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安徽公共招聘网等渠道发布。

受理申报单位:县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人:刘路  电话:17730233929

 箱:3005334336@qq.com。

(二)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政策咨询单位: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应勇   电话:0551-68832159

县人社局仲裁院

联系人:梅松杰  电话:0551-68828956

(三)支持企业岗位培训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政策咨询单位: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陈修贵  电话:0551-68828876

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一)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申报条件:本县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减免期间: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减半收取4月、5月房租。出租方可根据疫情实际影响,增加或减少减半收取房租一个月。

申报材料:房租减免申请表。

操作流程:由承租方向本县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方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出租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企业减免的房租视同营业收入计入企业业绩考核。出租方将房租减免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完成时限:已经收取上述期间房租的出租方,应根据承租人的申请退还相应月份的租金。减免或退还租金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单位:县财政局国资科

联系人:王鑫芳  电话:0551-68833442

(二)承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申报条件:1.众创空间、孵化器须为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2.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主体实际为在孵企业减免2020年1至6月份房租,对在孵企业减免标准不低于每月15元/㎡,补贴标准参照《2019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肥科〔2019〕13号)中规定的在孵企业房租补助标准执行;3.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科﹝2015﹞98号)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范围,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不与其它房租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1.在孵企业房租减免清单;2.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或备案证明;3.入孵协议(有限期内);4.租房合同(有限期内);5.在孵企业营业执照;6.在孵企业出具获得房租减免证明;7.众创空间、孵化器未享受市、县其它房租补贴承诺书等。

操作流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县科技局结合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同步开展。

受理申报单位:县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孙昊  电话:0551-68850905

十一、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材料。

操作流程:纳税人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报县税务局审批。

受理申请单位: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刘顺生  电话:0551-68830279

十二、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缴纳困难的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身份证件扫描件);3.代理委托书(代理人办理的情况);4.代理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身份证件扫描件);5.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完成后,暂请自行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操作流程: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模块申请,由安徽省税务局审批通过。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延期缴纳。(备注:延期缴纳税款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受理申报单位: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刘顺生  电话:0551-68830279

十三、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件;2、企业申请报告;3、住房公积金降缓申请表。

操作流程:企业出具申请报告,直接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西管理部申报,经肥西管理部审核后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受理申报单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西管理部

联系人:郑文娟  电话:0551-68835776

十四、做好企业信用修复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一般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1.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决定书原件;2.企业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若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操作流程:以上材料发送扫描件至肥西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xyfx2015@126.com。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工作日当天办结。咨询相关业务可申请加入“肥西县企业信用修复QQ群”:466499958。

受理申报单位:县发改委信用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蒲凌燕  电话:0551-68846527

十五、实施便企利企措施

操作流程: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联系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若干措施》,组织县内金融机构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全力保障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服务。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网上融资畅通工程,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政策咨询单位:县四送一服办公室

联系人:吴洁  电话:0551-68848465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孟婷婷  电话:0551-68857216

金融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肥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本细则涉及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认定,以市级以上名录为准。同类政策条款的实施应首先申报市级以上政策补贴,县级政策按照补缺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兜底兑付。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群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