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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

政办〔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3-20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3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依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办〔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生产和配套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和强化防疫保护,对纳入合肥市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约定量的企业,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对纳入合肥市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落实额度给予5%的补贴,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对经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认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生产防疫防护用品提供配套产品的企业,按照完成合同额度给予5%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积极组织我县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检测、控制、诊断与治疗产品临床研究,在应对疫情的检验检测、国内外标准互通、产品联合研发等领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事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力、燃气等要素保障工作,对进行水、电力、燃气增容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含国家、省、市级补贴)。加强对生产要素保障的日常统计、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生产要素保障情况及经济运行态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深燃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确保企业信贷余额适度增长。县域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全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肥西县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对科技贷、政银担、税融通、政保贷等政府性金融产品,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优化审批流程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肥西县支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6.合理降低企业间接融资成本。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放考核指标体系。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同时县财政给予获得信贷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10%的利息补贴;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30%。县级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县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人民银行肥西县支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7.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鼓励县域中小企业与风投机构合作或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业务,县财政按股权融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企业用工支持

8.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

9.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企业用工服务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企业,全面搜集用工信息,强化线上信息发布和宣传力度。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园区)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参照入孵企业房租补助标准优先给予6个月的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11.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2.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3.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合肥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西管理部)

五、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14.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措施。除严重失信行为外,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5.实施便企利企措施。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联系企业制度。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组织县域金融机构主动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保险理赔等应急保障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肥西县支行、各乡镇园区)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肥西县遵照执行;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支持政策重复部分,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