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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皖政督办(2020)3001号),系统分解了近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任务,并要求按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政策措施任务清单,将涉及我市的17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和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秘书室(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有关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实化工作举措,强化协调调度,不折不扣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秘书室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秘书室将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秘书二室办理第1-5项,秘书三室办理6-12项,秘书四室办理第13-15项,秘书六室办理第16项,秘书七室办理第17项),并分别于3月2日、4月2日、5月2日前将牵头任务阶段性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根据省政府五大系统平台报送要求,各项任务工作落实情况不超过500字)

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清单

 

1.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

联系科室:秘书二室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联系科室:秘书二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3.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六安供电公司

联系科室:秘书二室

完成时限:按政策规定时间落实

 

4.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六安供电公司

联系科室:秘书二室

完成时限:按政策规定时间落实

5.组织开展涉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财政资金,可按进度分期兑现。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秘书二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持续推进

6.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联系科室:秘书三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7.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所在市、县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联系科室:秘书三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秘书三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9.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秘书三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

10.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4个月(含)以上的市,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市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秘书三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

11.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秘书三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12.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最高100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联系科室:秘书三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13.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六安供电公司

联系科室:秘书四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5月下旬前持续推进

14.各地要统筹冷库资源,增加冻猪肉储备,必要时地方政府要开展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工作。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六安供电公司

联系科室:秘书四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5月下旬前持续推进

15.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各地可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秘书四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5月下旬前持续推进

16.对在主副食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政策上给予倾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秘书六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

17.6月底前,对纳入稳投资重点工程包、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能实质性开工的,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居、市水利局

联系科室:秘书七室

完成时限:尽快落实,按政策规定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