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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0-03-20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一、《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节选)

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确保贴息后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给予办理展期或续贷。积极申请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大力推广“央行直通车”模式,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疫情防控信贷“绿色通道”,通过简化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创新线上信贷模式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节选)

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确保贴息后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通过特殊利率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期限一年),同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三、《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节选)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给予办理展期或续贷。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确保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各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支持政策性银行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优惠利率及优惠贷款条件提供直接贷款,或通过合作银行提供转贷,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需求,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尽快足额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确保重点企业享受到优惠利率支持。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特殊利率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期限一年),同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积极申请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大力推广“央行直通车”模式,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开辟再贷款再贴现“快车道”。支持银行机构向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确保贴息后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支持力度。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强化保险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企业客户,鼓励保险机构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快速理赔,应赔尽赔。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

四、《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节选)

鼓励保险机构赠送专属保险保障。鼓励驻阜各保险机构对我市参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赠送疫情专属保险保障,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对因疫情感染发生意外的,给予相应的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