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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9-11-04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为贯彻落实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规范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本规程中规定条件的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5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借转补”项目(不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5月下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通过网上报至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履行程序,于6月底前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7月、9月、11月,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风险池类金融创新产品实施灵活兑现,其他奖补类产品与事后奖补一并集中兑现。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将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一)实施细则第2条: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对市政府推介的,且2018年财政贡献总额比2017年增长6%(含6%)优质小微工业企业(企业财政贡献总额采用纳税入库数据,可以包含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减免、先征后返部分,不包含即征即退和异地纳税部分。)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方式: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并将初审合格的在线提交市经信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①“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②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企业新发生贷款的担保凭证汇总表(含国开发展基金项目担保费),按担保合同编号汇总,附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担保分别按担保合同、担保费用转账凭证、担保费发票的顺序装订);⑧企业2018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附件7)及完税确认证明表(附件8)或税收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税务部门章;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9);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0)。

(二)实施细则第3条: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及时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最早认定的发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流程:①初审。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②评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分解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市级资金及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县(市)区、开发区等部门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⑥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⑧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在上述申请预兑现材料基础上,另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专项验收也可)。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2. 申请验收材料包括: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⑥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⑦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三)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流程: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的金额的50%。②检查验收。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招投标合同书。

2.申请验收资金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培训人员花名册;④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⑤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四)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按相应类别补助:①整生产线(包括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②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的奖补;

补助范围及时间: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每一项设备投资按合同、发票(不含税)、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补助期2年,上半年申报有效发票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下半年申报有效发票为2017年6月1日以后的。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⑤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兑现需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意见;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

(五)实施细则第6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化示范等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的项目:①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②当年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工业企业;③当年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工业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④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化示范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工业设计奖励。

(1)工业设计大奖产品产业化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获得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设计公司;②获奖产品已产业化并新增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③资金总量控制,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补助。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者身份证;③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或2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者身份证;③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3)设计成果产业化的奖励。

申报条件:①工业企业当年设计产品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工业企业当年购买专业设计服务且新增产值超过800万元。②资金总量控制,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补助。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设计产品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或设计产品新增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④设计产品样机、或模具图片、或生产加工细节流程;⑤工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的另外提供设计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技术改造和品牌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技术改造对标诊断服务: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按最高8万元/户企业支付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品牌对标诊断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品牌对标诊断,按最高8万元/户企业支付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⑤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⑥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⑦申报技术改造对标诊断奖励的需提供对标诊断活动总结报告。

4.企业标准化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制定盾构机、叉车、挖掘机、摊铺机机电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的排名前三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第一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标准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

(六)实施细则第8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

申报条件:上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未获得省首台(套)资金奖励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省级及以上认定有关文件;④申报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时提供的销售发票。

2.智能家电(家居)技术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在我市生产并通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 28219-2011》评价认证的智能家电产品,占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的5%(含)以上;或上年度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②申报的项目未享受省政策奖补。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评价认证文件或证书;④智能家电的需提供占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的5%(含)以上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及生产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和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含工业企业和平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4.国家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包括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获得国家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包括部门预算资金)的文件或国家下达的资金材料复印件。

5.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

(1)Ⅲ期临床试验批件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新药取得Ⅲ期临床试验批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III期临床试验方案的会议纪要、III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

(2)国家三类医疗器械奖励

申报条件:上年度获得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且单个产品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国家三类医疗器械奖励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④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或2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国家级一类、二类新药注册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级一类、二类新药注册证书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药品注册批文、国家级一类、二类新药注册证书。

6.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基地称号的;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得国家认定的文件或者证书。

(七)实施细则第9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条件:列入年度国家、省或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够按期完成任务,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停机和设备封存不得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验收及公示。对相关主要设备已列入国家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或近三年无生产活动的设备淘汰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等);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若涉及);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⑤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证明材料;⑥淘汰现场、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后照片;⑦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⑧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且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3.鼓励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绿色制造对标诊断。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合肥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节水型企业创建服务并通过验收,按最高6万元/户企业奖补中标服务机构;或当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合肥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对标诊断并通过验收,按最高9万元/户企业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④成功创建的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名单。

工业企业绿色制造对标诊断: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④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绿色制造对标诊断报告书。

(八)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两化深度融合奖励。

(1)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②该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证书。

(2)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顶层设计及评估。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30户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或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100户“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企业开展评估。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政府招标合同书;④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辅导机构需提供服务协议、诊断报告、设计方案等;评估服务机构需提供评估企业花名册、评估报告等)。

2.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3.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证明材料。

4.“万家企业登云”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50户工业企业免费开展企业上云服务。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政府招标合同书;④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企业花名册、服务协议等)。

5.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或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证明材料。

6.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②该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九)实施细则第11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的工业企业,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十)实施细则第12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或当年评定为国家级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2.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已经列入市级食品生产加工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消费品品牌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入选的协议及相关材料。

(十一)实施细则第14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2019年新增为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工信部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2018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二)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④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⑤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十三)实施细则第17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 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奖励。

申报条件: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核心枢纽平台,统筹协调全市窗口及“X”平台互联互通,累计聚集服务机构500家以上,注册企业10000户以上;当年协同各平台共同开展服务活动100场次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次以上。整合资源为企业提供融资、法律、财税、信息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性服务1000家次以上,满意率不低于95%,给予核心枢纽平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平台运营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平台入驻服务机构清单,注册企业清单;④平台网络开展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⑤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服务内容确认单、服务合同;⑥企业服务满意率评价清单;⑦平台运营年度工作总结。

2. 企业平台基地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认定文件或证书。

(十四)实施细则第18条:开发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11)。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1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13);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⑥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十五)实施细则第20条: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4.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①对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②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采用BIM技术。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③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已经中标承建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④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市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1.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4)。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5);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合同金额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2.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4)。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5);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合同金额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3.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4)。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5);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合同金额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4.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4)。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5);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承包合同真实有效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十六)实施细则第21条: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以上的,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加10亿元、20亿元、增长20%。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7);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报表;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十七)《实施细则》第22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8);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2018年度企业市外或境外主营业务收入报表;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十八)《实施细则》第23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9);②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十九)《实施细则》第24条: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0);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二十)《实施细则》第25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1);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正式文本,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发明专利认定的文件(复印件);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6)。

四、附则

1.工业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按5:5比例承担,享受市级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9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16)。

5.本规程由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7057,政策咨询电话63538816(市经信局)、62640559(市城乡建设局)。

6.本规程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