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疑
1.业绩时间是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大量造价咨询项目为早年签订合同,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核工作在2023年之后才完成;2023年及以后新签合同,项目大多尚在履约阶段,暂未完成结算审核,无法形成有效业绩。建议业绩认定时间由合同签订时间调整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核完成时间”作为判定依据或者将业绩时间改成近五年(即2021年1月1日以来)。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当前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9分,对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体量要求偏高(若拿满9分需至少3个≥5亿项目或1个≥5亿项目和3个3亿元≤F<5亿元)。市场上企业具备大量对应业绩,但很难集中在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名下。该评分标准对个人业绩体量设置门槛过高,弱化企业整体履约能力,易造成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效果,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对于同一个造价合同,出具了多个子项成果文件,是否可以以累计定案价金额作为评审标准?
答复:单个造价合同中,同一施工项目下的多个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可以累计定案价金额;单个造价合同中,非同一施工项目下的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不可以累计定案价金额。
4.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内容须含结算审核工作)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业绩,且该业绩中单个项目金额(F)(项目金额以该项目工程定案报告或定案表的定案价额为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1亿元≤F<3亿元,每个得1分;
(2)3亿元≤F<5亿元,每个得2分;
(3)F≥5亿元,每个得3分。
疑问:我司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同一合同下土建、安装、幕墙等专业分别出具独立定案表,各专业审定金额累加后满足本项打分指标要求,请问此类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单个造价合同中,同一施工项目下的多个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可以累计定案价金额;单个造价合同中,非同一施工项目下的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不可以累计定案价金额。
5.请问:我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已完成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商务评分项下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提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且业绩范围需包含结算审核工作。现提请澄清:若提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业绩,且该业绩包含结算审核工作内容,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前述业绩要求?
答复:满足。
7.招标文件针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商务评分项下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约定:项目金额以该项目工程定案报告或定案表载明的定案价金额为准;同时备注“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定案报告、定案表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三者为择一提供关系;备注同时注明:定案报告(或定案表)需同时加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公章。前述条款存在逻辑冲突:已完成证明材料允许择一提交定案报告、定案表、业主(合同甲方)证明,但项目金额却仅认可定案报告或定案表的定案价,若投标人仅提交业主(合同甲方)证明作为业绩完成佐证,则无对应依据确认项目金额。建议修改为:项目金额以该项目工程定案报告或定案表的定案价金额,或业主(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金额为准。
答复:项目金额以该项目工程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证明的定案价金额为准。
8.招标文件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配置9名相关人员,按招标文件约定,该9名人员仅需提供人员列表或作出承诺,无需提交对应资格证书。商务评分标准“其他人员资历”条款约定:人员配备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人员配备资格、岗位、人数基础上,每增加1名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本项满分6分。提请澄清:基础配置的9名人员无需提供证书,评标阶段如何界定、甄别参评人员属于“基础配置人员”还是“加分项的增加人员”?
答复:投标人自行注明,可参考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9.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现提出澄清:投标人业绩提供2个大于或等于5亿,项目负责人提供3个大于或等于5亿的业绩是否就是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业绩得分?
答复:满足要求。
10.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一个合同内包含多个单独的项目,每个项目都出具了审核报告或定案表,时间、金额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许良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