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二要求投标人业绩应为已完成业绩,在履约中业绩提供合同甲方履约评价是否可以?
答: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2.2.3(1)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应为已完成业绩,正在履约中业绩提供合同甲方履约评价是否可以?
答: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区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2#公租房副楼第5层
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