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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培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2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1. 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财务税务培训;

1.2 采购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财部;

1.3 项目业主: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财部;

1.4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及培训地址;

1.5 项目规模:30人;

1.6 合同估算价:4万元以内;

1.7 交货期/服务期限:两年 ;

1.8 采购范围:财务税务业务能力培训;

1.9 项目类别:服务类。

 

2. 被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2.2 业绩要求:无,证明材料要求:/;  

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2.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2.5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供应商一年内无因“弄虚作假、无故放弃成交资格、围标、串标等恶意行为”导致项目采购失败、被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被采购人解除合同、被采购人计入黑名单,一年为采购公告之日起往前计算一年(年份变化,月份日期相同)

2.6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询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3. 报名资料递交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3.1报名资料递交及获取询价通知书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

3.2 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在本条第3.1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箱将报名资料发至邮箱:444093842@qq,com ,采购人将通过该邮箱将询价通知书发至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超过本条第3.1款规定时间报名的,将无法获取询价通知书;

(2)报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资料命名为公司全称+报名的项目名称+联系方式)

(3)询价通知书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询价通知书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  65679202

4.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的提出

疑问提出截止时间为 2022 8 6   17:30  ,被询价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质疑由接收询价通知书邮箱发至采购人邮箱444093842@qq.com,采购人对询价通知书的补疑、澄清、变更、延期,将在网站(http://www.hfgtgydc.com)上及时发布,公告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开启时间为2022 87日,此后送达无效,响应文件需密封盖章

5.2 开启地点: 合肥市庐阳工业园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10楼开标室

5.3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开启响应文件现场须出示备查资料:响应文件递交人如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需密封在文件袋中,文件袋需加盖封印;响应文件需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本询价通知书附件四“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资料必须盖章)。

3)需提供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的pdf电子版响应文件(存储于U盘,U盘密封在文件袋中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
采购人: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叉口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8号楼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09室               

邮 编:230000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0551- 65679202
6.2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太和路与耀远路交口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8#研发楼1510室
电话:0551- 65670905

7.其他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询价通知书的补疑、澄清、变更、延期

1.1 被询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应按照询价公告“4.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的提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

1.2采购人可根据被询价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询价通知书进行补疑、澄清、变更、延期。补疑、澄清、变更、延期的内容以公告形式在网站(http://www.hfgtgydc.com)上公开发布。

1.3对询价通知书所作的补疑、澄清、变更、延期,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2.响应文件审查

2.1资格审查

2.1.1询价公告对被询价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被询价供应商应按规定递交资格申请资料。

2.1.2资格审查主要对资格申请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资格申请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被询价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

2.1.3 资格申请资料必须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资格申请资料中不得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

2.2 报价要求

2.2.1 被询价供应商应报含税价。被询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列明增值税率。采购人最终将按照含税价格与供应商签约。

2.2.2 被询价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采用总价报价方式,被询价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     等全部费用

2.2.4 报价时,按清单中列明的数量报出总价,并在分项报价表中列出全费用综合单价。响应文件中总价与响应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报价无效。

2.2.5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单价中包含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         

2.2.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

2.2.7本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0000  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2.8供应商成交后,需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向采购人或其分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9与报价有关的其他要求:         无                    

2.3响应文件有效期

被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从询价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始计算。

2.4 递交响应文件

2.4.1 被询价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的规定进行递交。

2.4.2 被询价供应商直接送达响应文件出现任何问题导致采购人未在询价公告“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的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均视为被询价供应商放弃参加询价。

 

3.成交供应商确定

3.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

3.2响应文件开启后,询价小组对被询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通过家数不足三家,询价失败;如资格审查通过家数满足三家以上(含三家),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报价评审,报价最低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即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次低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即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需要)。
  3.3报价最低且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需要),先抽到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内推。

 

4.合同授予

4.1成交候选人公示、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询价结束后,采购人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成交结果公告,并在本须知第2.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2履约保证金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 10%

收受方式为:☑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合肥本地银行或在合肥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保证金收受人:采购人

保证金有效期:       /             。

保证金退还:         /             

其他要求:若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保函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3 付款及结算方式

4.3.1付款方式    转账       

4.3.2结算方式:    转账       

4.3.3其他要求:采购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双方保证其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合法,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依据双方约定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或发票和相关资料不符合标准,则采购人有权延后支付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报价、资格申请资料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5.异议

5.1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应按照询价邀请“3.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的提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采购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5.2异议提起的条件: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⑦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⑧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