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招采信息 > 公开招标 > 采购结果公告

合肥金融广场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10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金融广场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号:2022BFFGZ0293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2月08日

合肥金融广场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叁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叁分(¥638946132.8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45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叁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叁分(¥638946132.8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45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合肥建设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叁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贰分(¥638946132.8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45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叁仟捌佰玖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叁元捌角(¥638953253.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45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叁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捌角陆分(¥638946586.8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45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庐阳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临泉路4999号  

联系人: 曹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志强、袁杰  联系电话:0551-66223275,66223773  

公示期: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3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