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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投-北城智谷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工程补疑1(2024BFFGZ00904)

发布日期:2024-05-17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中“3.1.2 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招标文件P66页,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提问: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适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请问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66,投标人奖项荣誉打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奖项荣誉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请问我公司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否满足加分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67页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请问我公司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项目经理承接的业绩获奖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请问我司具备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包含满足以上规模及内容要求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奖项荣誉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请问我司拟提供满足以上时间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请问我司拟提供由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项目经理承接的业绩获奖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针对“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为人民政府颁发的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是否认可。

回复:针对“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的,予以认可。

8.提问: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请问:本次招标主要为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目工程内容。我单位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商住用房”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如上述商住用房包含公共建筑属性,则予以认可,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9.请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由于通过邀标方式的项目无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但项目合同及其他资料齐全,是否可以?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0.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方,但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招标文件P4、P66“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和P66项目经理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若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包含室外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现调整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

2)单个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内容(室外工程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现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3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

2)单个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内容(室外工程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

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1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因素予以加分。

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评分项现调整为:

项目经理

业绩

3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室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内容);

2)单个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内容(室外工程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

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

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1个。

2.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现调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2

20191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须包含室外工程施工内容)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奖项荣誉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仅计取一次得分。

2.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若上述获奖项目未能完整或充分体现出工程内容等评审因素,可提供获奖合同或合同甲方(业主单位)证明予以辅证。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备注中:“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现调整为:“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部分  开评标时间地点变更: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06月03日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8号楼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