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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次)招标补疑1(2023BTFGZ02018)

发布日期:2023-11-17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包括对展厅方案的深化设计,且在评审标准的技术文件评审标准部分明确了对空间布局、展厅大纲及内容策划、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评审标准,既然是深化设计,那么所需的材料必然会随着新设计而改变,但是材料清单中表示不允许更改材料清单,只允许填写单价及价格,请明确此部分的装修材料、装饰材料、硬件设备等是否可以改变?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均不可调整,清单中装修材料、装饰材料、硬件设备等不允许更改。

在深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定稿的基础上如确需变更材料、设备的,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中与结算、变更估价等相关条款处理。

2.招标文件中已有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方案,但评分标准中的设计方案和施工的占比达到68分,请明示是否需要重新设计展厅方案,若重新设计方案,则新的设计方案的工程量清单将会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示。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6约定:针对设计方案内容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也可重新进行初步设计并进行深化设计。关于费用结算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中与结算、变更估价等相关的条款规定执行。

工程量清单问题详见第1条回复。

二、招标文件补疑

1.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5.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的第(7)条内容替换为:

7)中标人进场后设计及施工内容,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包括投标人上报的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发包人需求等所有招、投标资料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内容替换为: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但综合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