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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CF202211地块分销代理项目(2次)补疑1(2022BFFWZ02602)

发布日期:2022-12-30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P45页商务评分标准业绩要求为:“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项目分销代理(或渠道销售或渠道服务或渠道代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此项可以得分;

2)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

3)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

”现变更为:“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项目分销代理(或渠道销售或渠道服务或渠道代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长丰县蒙城北路与济水路交叉口

联系人:潘工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