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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CF202211号地块销售代理项目补疑1(2022BFFWZ02113)

发布日期:2022-09-27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因投标CF202211地块项目营销代理相关工作需要,请提供一份该项目规划文本。

答:文件已补充,请各位投标人于工程补图端口下载。

2.请问可以提供项目的规划文本吗?

答:文件已补充,请各位投标人于工程补图端口下载。

3.在新点软件制作标书列表中,有设计方案和设计费用清单这一项,但是招标文件中并未涉及设计相关,请问是否信息有所出入。

答:本项目此处无须填写内容。

4.商务评分标准里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除了业绩合同外,还需要验收报告,因代理业务无验收报告此类材料,请问能否用我司与合同业主之间的相关结算证明替代?部分业绩合同里未备注项目体量信息,是否可以用网上查询的项目体量替代?

答:(1)结算证明可以作为业主证明,但须体现出所结算的项目名称,同时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项目体量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资格评审标准里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未明确具体资格要求,是否和商务评分标准里的要求一致?

答:本项目初步评审阶段未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P60页“4)项佣金计提的其他约定”中“(4)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视乙方的代理销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加委托第三方作为销售代理机构。如甲方增加销售代理机构的,所有分销渠道成交房源佣金按照85%结算。”

现变更为:“(4)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视乙方的代理销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加委托第三方作为销售代理机构。如甲方增加销售代理机构的,所有分销渠道成交房源佣金按照85%结算。全民经纪人成交的客户,成交房源佣金按照70%结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长丰县蒙城北路与济水路交叉口

联系人:潘工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