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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采购补疑1(2022BFFWZ01914)

发布日期:2022-09-13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答疑变更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1914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采购

补疑1(2022BFFWZ01914)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我单位提供的企业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任职期间,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审计业绩,同时符合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该业绩是否能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重复计分?

答: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房屋建筑业绩,请问工业厂房业绩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答:符合。

三、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为房屋(小区)总包合同,编制时甲方要求分标段编制,请问标段总计金额及合同金额均超过5亿元,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5亿元计分要求?

答: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一个合同协议(或项目任务单或认定单)内出现多个单项工程(或标段)的,累计仅作为一个业绩计算分值。

四、我单位在认真阅读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采购招标文件招内容后有以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五十页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3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得 3 分,本项最多 3 分: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造价咨询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服务内容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②服务内容包含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

2)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

②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 1、 2、3 中两项或三项要求的仅认可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此处所要求的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A.如提供的为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造价咨询业绩,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为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以下材料之一:

a.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

b.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

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B.如提供的为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为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

b.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c.跟踪审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7)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一个合同协议(或项目任务单或认定单)内出现多个单项工程(或标段)的,累计仅作为一个业绩计算分值。

8)评标委员会仅以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业绩 3”作为评审依据,无论对应业绩是否评审加分,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投标人业绩不予评审。投标人无需多提供。

问:(1)我单位承接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其中新建建筑面积89440.53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 3评分要求?

2)我单位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跟踪审计)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 3评分要求?

答:(1)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我公司有如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48-49页 投标人业绩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审计服务业 绩,且业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得 3 分, 本项最多 3 分:

1)审计服务内容须含有跟踪审计(或结 算审计)内容;

2)单个合同中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 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 1、 2、3 中两项或三项要求的仅认可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此处所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的业绩

2.招标文件58-59页项目负责人业绩 2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审计服 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且业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个得 3 分, 本项最多 3 分:

1)审计服务内容须含有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内容;

2)单个合同中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 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的。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业 绩 1、2、3 中两项或三项要求的仅认可一 次,不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 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此处所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的业绩

疑问:本项目投标人业绩2和项目负责人业绩2中所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的业绩,且为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 万平方米、审计服务内容须含有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内容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因房建项目一般工期较长,跟踪审计周期较长,2019年以后签订合同并完成的项目很少。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正在履约的业绩,并予以认可?

    答: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太和路与耀远路交叉口兴庐科技产业园8号研发楼

联系人:曹工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