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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对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提供的“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本项目为供配电工程项目(供配电工程属于电力工程),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请问是否可以提供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答: 可以,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
2.在详细评审标准里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业绩4分,说了本业绩不同于项目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但没有明确是不是可以同于详细评审标准里业绩、奖项荣誉一列4分的投标人业绩,请明确下。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证明资料第(2)条规定:“(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证明材料”。 如无法提供证明资料中第(2)条规定内容的,是否可以用中标通知书代替?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详细评审标准里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
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2、66223831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