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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用权需谨慎——以“责任界定”为切入点,努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发布日期:2020-12-30来源: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工业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12月16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的范围、依据、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着力加强审计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计威慑力。

    《办法》明确,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区别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分别作出相应的责任界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清单专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抄报市纪委监委机关,作为问题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市审计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办法》将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克服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责任界定只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局限性,对所有审计发现问题一一对应找到直接责任人,将问责的“板子”精准打到责任者,提高了责任界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操作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事关对被审计领导的评价,必须慎重对待,不能简单的仅以问题来衡量。

    在今后工作中,工业科技将贯彻落实《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指导实务工作,融会贯通,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